若您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中,“
机动车所有人”栏目里的名字正是您自己,这便意味着,这部车辆正属于您,您有绝对权利来对此部车辆做出相关决策。无论是对于此车辆进行转让、报废还是其他任何方式的处置,皆不受影响。但是,若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机动车所有人”栏目中的名字非您本人而是挂靠公司,那么在此种状况下,该车辆并不归您所有,
因此,您并无权力对于该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汽车的所有处理动作,都必须遵循挂靠公司的指导和安排进行。为了确保达成最佳效果,我们建议您在采取任何关于车辆的行动之前,或者行动之后,立刻前往挂靠公司告知此事,以便他们能够及时地做出必要的配合。
《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
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
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