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申请入园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应具备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首先,必须持有该儿童本人的居民
身份证件、通行证件或者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出生证明以及完整的预防接种证明。
其次,应提交孩子所在家庭的户口簿原件,其中至少有一位家长拥有深圳当地户籍或者持有
有效期限内的深圳经济特区
居住证。若选择就读于公立幼儿园,则家长中至少要有一位在深圳定居生活满1年并且持续缴纳
社保满1年。第三,儿童所居住的家庭住址与所申报的幼儿园必须位于同一个社区范围之内,并需提供家庭
居住证明资料,包括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最后,对于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以及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将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在进行报名时,需出示相关政策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
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