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制度即是在各省市地区中级法院作出死刑判决之后,倘若罪犯没有提出上诉或者即便提出上诉,经各省级高级人
民法院经过仔细审核后,该案将
递交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
终审定,最高人民法院会依法成立合议庭对此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和审议。若审核通过,则将予以犯人
执行死刑;反之,如未能通过,则需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值得注意的是,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
犯罪分子。
《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