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所获取之金钱均不被视为其父母与配偶共有的资产。
所谓“
夫妻共同财产”乃特指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所有财务资源。
而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定义则为自夫妻缔
结婚姻之日起至一方生命终结或
离婚为止的这段时间区间。
在此期间内,夫妻所得的任何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均应被视作
夫妻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