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无意之中丢失了
离婚判决书,不必过分焦虑,总有解决之道。
首先,您可尝试与负责审理您案件的法官取得联系,尝试能否再次获得一份
判决书。
若无法联络到该名法官或此法行不通,您也可携带相关
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法院,请求工作人员帮助查阅并摘录判决书内容,之后进行打印、加盖印章等操作,如此便可使其具备与原版相同的
法律效力。
此外,您还可以前往法院档案室,将当时的案件资料调取并复印留档,再次加盖印章。
须知,加盖公章后的
复印件亦具备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尽管丢失判决书短期内未必会产生直接的法律影响,但有时您可能需要借助这份文件以证明自己已
解除婚姻关系,例如在考虑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时。
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补办。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