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
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在
离婚之后,未获得直接
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享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而另一方需依法履行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这一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同时,探望权不仅作为法定权利得到保障,也被视为法定责任不可推卸。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