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划分问题上,以下情况是可以申请修改协议内容的合法依据:
首先,如在签订
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确实发生了
欺诈、威逼以及
胁迫等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的不当行径,可通过
司法途径主张撤销此项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自
协议离婚生效之后,若双方发现任何一方在此前曾经有过故意隐瞒、非法转移、擅自变卖、恶意毁损或心存挥霍
夫妻共有财产之行为,都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重新审查并分配合法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夫妻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发现另一方在
离婚后涉嫌提供
虚假证明材料来制造
夫妻共同债务,意图以此名义侵犯他人权益,使得自身有机会侵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也有权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力求再次审查并决定如何合理地分配所有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