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父母给予资金事宜,若父母在此过程中签署了书面
赠予协议,并明确表明仅面向其子女进行赠予的话,那么这笔款项就可以被视作对单独一方的赠予行为,因此归属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
此时,该方的父母赠予资金将无法作为
夫妻共有财产被共享或分摊。
然而,如果未能成功证明父母是否有明确的意愿将财产赠予给他们自己的孩子,那么这笔财产可能会被视为夫妻
公共财产,被配偶要求进行合理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