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
监护权不属于祖父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享有探望权利的主体仅限于与未成年子女未形成
抚养关系的父、母,从法律角度来看,祖父母并不具有探望权。
然而,在法律并无明确禁止的情况下,有关父母与祖父母之间探望权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形式加以解决。
适度的“隔代探望”或许能够为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带来更广泛的家庭关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