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当您合法拥有的土地遭受他人侵占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与实际侵犯者直接进行协商,以达到制止其
侵权行为之目的;
其次,寻找当地的村民委员会及派出所等机构介入调解解决
纠纷;
再者,依法充分搜集
侵权证据,随后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主张停止侵权并排除妨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