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涉及到变更
贷款用途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具体
量刑依据等方面的解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获批后未经合法程序将款项挪作他用的行为,其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则被视为
犯罪行为,具体而言,如果实际挪用贷款的金额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那么这就被视作犯罪行为了。
然而,若以
非法占有的意图进行诈骗活动,并且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造成损失达到一万元以上的,都可能涉及到
贷款诈骗罪,这便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诉讼责任。
当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额达到一定数量级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最轻的情况也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要支付高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间的
罚金;若数额进一步增大或者存在其它严重
违法情节,那可能会遭遇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反之,如果犯罪标的额极其巨大或者违法情节特别显着,那么惩罚力度将会更为严厉,甚至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被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被依法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