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诈骗案件牵涉的情形下,若中间人为不受其害而陷入
欺诈行为中,那么他并不需要负起
刑责。
然而,要是中间人有意或明知被利用于此种行为之中,那便可以视作是共同进行的骗局。这种情况下,中间人将被视为同谋者,就必须对他们贡献的全部
欺诈金额负起
刑事责任。通常所说的诈骗
犯罪,乃是以非法剥夺他人财富作为其最终目的,使用各种
虚假陈述或隐藏真相的方法来获取
数额较大的个人或
公共财产。这一
刑事诉讼所侵害的主要对象是私人或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然而,有些
非法行为尽管同样采用了某些欺骗手段且可能也涉及到追求某些非法经济收益,但是它们侵犯的主要目标并非或者不仅仅是私人或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