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追诉者或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无任何
违法行为,则取保候审期届满时,应遵循严谨的程序退还
保释金。此类退费申请必须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署《退还
保证金决定书》后方能生效。公安机关于决定退还保释金之时,必须同时解除对犯案人员的取保候审,并且要履行召集银行回收保释金的职责,同时向涉案人送达《退还保证金决定书》要求他们在上面签字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