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
聚众淫乱罪”来说,其所
侵权的必须是社会共同利益中的“
公共秩序”这个具有整体性和统一性的概念。
其次,就客观层面而言,本
犯罪在具体行为上表现为公开地集合众人进行淫乱活动。第三点,从
刑事责任能力的角度来看,本罪的适用对象主要限于一般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等组织。
最后,关于主观心理状态这一问题,必须具备明显且直接的
犯罪故意,方可构成本罪。
《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引诱
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