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涉及围墙争议的事宜必须恪守有利生产、便捷居住、团结关爱以及公平合理的基本理念,同时要全面照顾毗邻者的切实利益。在面临围墙争议事件时,我们应当以能有效且适度地运用财产资源,推动生产与生活运营为核心,全方位评估并考虑到毗邻各方的权益。若
当事人各方最终未能就此达成协商共识,则可以选择请求法律援助,如提
起诉讼或者进行调解等形式来加以解决。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
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