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躲藏子女的行为对于
争取子女抚养权将会带来不良的影响。
原因在于,在进行躲藏子女的操作时,孩子们往往需要跟随父母四处流窜,有时候甚至不得不适应新的环境来生存。
这样的做法无疑会打破了他们原本稳定的生活状态,使得孩子们在成长的过程中逐渐丧失掉必要的安全感。
因此,躲藏子女的行为显然是不利于孩子们身心健康的正常发展,同时也会给
争取抚养权带来严重的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