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恋爱关系之后,
当事人提出归还金钱的主张无疑具有法律上的确切依据。
根据中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的详细规定来看,在
撤销权人进行赠与行为后,他们有权向受赠者发起请求,以求收回曾经给予的财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