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产权登记所涉及的面积争议处理问题,在误差范围未能超过总房屋面积的3%之时,应当严格依据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房屋价款结算;而当房屋面积误差超越3%的限度时,买卖双方均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若买方主张解约,卖方需自即日起退还其已经支付的所有
购房款项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补偿给买方;反之,若买方坚持维持契约,则需根据面积误差比以及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决定是否由买方进行差额补充、卖方独自承担或卖方进行
退款并加倍
赔偿等不同方式解决。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