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物业交割过程中出现的住宅面宽差距过大的问题,其针对性策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之内(包含3%)时,应根据先前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进行结算;第二,若该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了3%的范围,购买者有权选择申请撤销合同并且退回前期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对于那些愿意继续执行合同的购买者来说,如果实际的住宅面积相较于合同之约定的数值要大,那么面宽差值介于3%以内(包括3%)部分的购房款项将仍然依据原定的价格要求购买者进行补充付款,而超过此比率的部分则应由销售方承担责任并归属于购买者所有。反之,亦然。即,如果实际的住宅面积相较于合同之约定的数值有缩水现象,那么面宽差值介于3%以内(包括3%)部分的购房款项以及其对应的利息将由销售方返还给购买者,而超过此比例的部分,销售方则应当加倍还给购买者。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
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