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告人免于实行
刑事处罚的决定,乃是对其已经触犯
刑法进行的
追责方式。
免于刑事处罚即是认可被告人为案发时有罪
行为人,但基于法令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不予
判刑,典型意义上的“有罪免罚”。
然而,需要向各位媒体朋友们澄清的是,虽然免于刑事处罚并未予以真正的
刑事责任处分,但它绝非意味着被告人可以逃避刑事责任的实际承担义务。
大家都知道,被告人应尽的刑事责任首先是通过执行
刑罚来实现的,此外还可采取非刑罚性的处理手段。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