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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据备注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金收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在合法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债权担保之用。
当该笔贷款被偿还之后,定金理应归入到应付款项之中或予以返还。
只有在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之时,他/她才会丧失向对方索回定金的权利;反之,若为收款方未能遵守约定,则必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换句话说,无论双方是否已经签订了书面协议,只要在实际操作中发生了定金的支付与接收行为,那么此前所开出的定金收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足以证明收款方确实持有这笔定金,而这笔定金也由此构成切实有效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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