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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妻子需不需要承担债务

张* 湖南-邵阳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30 13:26:47 459人阅读

老赖的妻子需不需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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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赖的妻子是否承担债务需分情况判断,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承担,若为老赖个人债务则无需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即便以一方名义所借也属共同债务,此时老赖的妻子有偿还责任。而老赖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产生的债务,或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的,属于老赖个人债务,其妻子无需承担。在实践中,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要根据债务用途、性质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债务纠纷问题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0 18: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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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妻子是否承担债务需视债务性质而定。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承担义务;若为老赖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是基于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像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即便以一方名义所借,也应由双方共同偿还,此时妻子有偿还责任。

而老赖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产生的债务,或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的,属于老赖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

实践中,要根据债务用途、性质及相关证据综合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建议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明确债务性质,留存相关证据;妻子若被要求承担债务,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30 17:5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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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老赖的妻子是否承担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夫妻通过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即便以一方名义借款,也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2)若债务是老赖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产生的,或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那么此债务为老赖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在实际情况中,要依据债务用途、性质及相关证据来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提醒: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多方面证据,不同案情认定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17:4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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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债权人要让老赖的妻子承担债务,需收集能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比如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消费记录、夫妻共同签名的借款合同等。
(二)若老赖妻子认为债务是老赖个人债务,要收集能证明债务用于不合理开支,像赌博记录、吸毒相关证明,或者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的证据。
(三)双方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债务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30 16:0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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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赖妻子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要承担。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或夫妻一起签名、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像共同经营生意的借款,妻子有偿还责任。
2.若债务是老赖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赌博、吸毒产生的,或明确是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情,妻子不用承担。实际中,要结合债务用途、性质和证据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2026-01-30 15:09:07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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