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由我国法律程序作出的
死刑判决,必定须立即执行;
然而,死刑的立即执行往往仅限于首个司法阶段——即七天。
二、在接到最高人
民法院发出的
执行死刑命令之后,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其交付给相关机构进行执行。
三、但若是发现原判存在可能
误判等情况时,则应当中止执行并立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裁决申请。
四、死刑乃针对仅犯有极度严重罪行之
犯罪分子实行。
对依法应当
判处死刑的罪犯,若非现行必要立即执行者,可判处死刑并同时宣布
缓期二年执行以观后效。
《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
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