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彩礼并不被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前,男方通过
赠予一定量的现金或等值财产的方式向女方表达缔
结婚姻之意愿,这种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最终目的并专属性于女方,因此可归类为女方的
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