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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能否解散

针对股东人数稀少或规模微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来解散董事会,且仅需获得出席该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比例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票便可顺利达成此举。
然而,其他的董事却无权决定解散董事会,因为董事会乃是法定设立的组织机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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