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父母所欠之
债务并不直接影响其子女的
财产权益,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则可能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第一种情况,若父母属于无法行使或部分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同时他们的未成年子女被认定为
法定监护人,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将负有代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定职责。
另一种情况是,若父母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应对自身的
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而未成年子女无需替父母偿还债务。
还有一个特定情况,即当父母去世时,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合法
继承人,在
继承完毕父母遗留下的所有遗产后,将有义务承担遗产价值内的债务
清算任务。
然而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子女并没有偿还的义务。
他们有权选择是否自愿为父母偿还这部分债务,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方式。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