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在农居地区,有三类违建可不适宜被强制拆除,其主要考量因素在于:
在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时,拆除
违法建设可能会对邻近建筑物的安全产生不良影响,或对无过失且与该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甚至可能会对社会
公共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可以例外考虑不予拆除这类违法建筑:
即应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两个方面进
行权衡和决策。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