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车已售出但未完成
过户手续,那么此车在法律上仍属于您所有,而
赡养机动车便是您的责任之一。
这里提到的机动车注销,主要是指那些已经注册并登记过的机动车由于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
报废标准、灭失、发生无法在我国境内继续使用的交通事故或者由于质量原因需将其收回的情况。
此类情况下,机动车拥有者便必须为这些机动车申请
注销登记。
关于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根据相关要求,所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首先,机动车登记证书;
其次,机动车行驶证;
然后,机动车号牌;再则,一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同时,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若是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这几种类型的车辆则需额外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可以申请注销。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
(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