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或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侵权人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若仅车辆受损且未造成人身伤害,通常不赔偿误工费。但如果受损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受害人可主张停运损失,该损失属于合理的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提醒:
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时,受害人需保留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及收入减少的相关凭证;营运车辆受损时,需准备营运资质证明及停运损失的计算依据,以便顺利主张赔偿。
(一)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或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侵权人需赔偿误工费。
计算方式为,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若仅车辆受损未造成人身伤害,一般不赔偿误工费,但营运车辆可主张停运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或伤残无法工作的时间段,责任方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时长计算至伤残鉴定结论作出的前一天;收入有固定来源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来源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的,参照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仅车辆受损而无人员受伤,通常不赔偿误工费,但营运性质的车辆可以主张停运期间的损失。
结论:汽车理赔中是否支持误工费需分情况,人身损害导致误工的应赔偿误工费,仅车辆受损未伤人的非营运车辆不赔营运车辆可主张停运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或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侵权人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计算需结合以下因素:一是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二是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若仅车辆受损未造成人身伤害,非营运车辆通常不支持误工费,但营运车辆因事故无法正常运营产生的停运损失,属于合理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如果在汽车理赔过程中遇到误工费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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