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由男方父母
出资购置房产,需被判定为父母对夫妇二人所进行的
赠予行为,但这项判断以父母并未明示仅向各自的子女做出赠予为准。
据此条件,当向赠与财物时须提供相应的
证据予以证实,最优选择自然是通过办理公证手续。
另当父母意愿出资为其子女购买非属婚姻范畴内的房屋,比如投资性质的房屋,并明确表示所有权只归属于子女个人,这类情况便应视为子女个人的财产所得。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