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要求,对于车辆
抵押行为,必须签署相应的书面合同来确立其法律性质的有效性。
质押合同属于典型的要式合同之一,也就是说,在这类合同中涉及到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内容,必须通过
书面形式来体现,才能够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来说,在许多情况下,
当事人为了合同的履行安全也会选择以书面形式
签订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都应该以书面的方式签订质押合同,这样的流程将会使质权合同从双方达成共识的那一刻起开始生效,但是,
质押物的实际交付意味着质权的正式设立。
《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
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
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