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法院依
传票通知应讯时,倘若被告毫无正当缘由地拒绝出席庭审,或者未获取法庭准许便在审理过程中擅
自离场,法庭将有权据此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若被告拒绝出庭,则法院将根据现有的
证据材料予以审查,如发现被告既不参与庭审亦未能依法提供证据资料,那么法庭会判定被告做出
行政行为之时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基于此,法庭有可能据此对已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裁决。
同时,为惩戒被告不遵守
诉讼规定的失职行为,可以向上属机构或承担监察职责的机关发出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建议函。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
民法院传票
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
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