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出现交通事故,70周岁以上人员几乎不再享有
误工费的给付权益,原因在于该年龄段已达到法定的
退休年龄。
但存在例外情形,只要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显示伤员仍在进行某种形式的工作并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便可主张相应的误工费补偿。
误工费主要是依据受害者遭受伤害所导致的实际误工时长及薪资收入水平来衡量的。
具体来说,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应依照其就医接受诊治的
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予以确定。
对于那些由于受伤致残而持续处于失业状态中的受害者,误工时间则可计算至
伤残评定正式确定之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倘若受害者具有较为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便会根据实际减少的那部分收入金额进行核算。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