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债权转让通知书无人签收,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无人签收,怎么办

关于无需收件人签收的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有效送达:
采用邮政快递或挂号信函的形式;
通过在公共媒体发布债权转让公告;
亦或是直接拨打债务人的电话,并保证通话过程中的录音记录清晰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债权人选择哪种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宜,都必须确保其通知事项被债务人实际接收到。
只有在完成充分的通知程序之后,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行为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对债务人生效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