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于
民事审判进行复查以及对
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复审时,法定的办理期限必须遵守在
立案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然而针对案件涉及到的问题严重繁琐、错综复杂的特点,尽管期限最长也不可超过六个月。
对于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依据
司法程序有
管辖权的地方基层检察院应该在收到书面指令后的十天内正式启动案件审查工作。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