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款,对于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进行
犯罪活动,却仍为其实施
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与援助者,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严厉惩罚;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则该单位将被处以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亦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
处罚。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罪名,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因此,倘若有个人作为中间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协助,那么这个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体的刑期将视其行为的严重性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定。若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是单位犯罪,那么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