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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有探望权吗

离婚以后,未承担教育子女责任的父母一方有权探视子女。
离异之后,未能实际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益,而另一方在道义和法律层面上也负有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义务。
关于行使此项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具体时间,可通过双方之间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无果,最终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如若另一方再三拒绝协助对方执行探望的相关事宜,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拘留甚至罚款等强制性措施加以解决,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得对子女的人身自由和探望行动施加任何形式的强制干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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