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作为
强制措施之一,其执行与否并不直接涉及到是否会判处
缓刑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适用缓刑需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面向的是那些被依法判决为
拘役或
有期徒刑,且刑期低于三年的罪犯;
其次,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点基本条件:
1)案件性质相对轻微;
2)
犯罪者有真诚地忏悔之心并愿意接受惩罚;
3)经过审慎评估后,判断犯罪者在未来再次遭受犯罪念头的概率极低;
最后,法院对
判刑后的被告人回归社会后,对所在社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严格的评判,确保宣告缓刑不会带来显著的负效应。
在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年龄
未满十八周岁、正处于妊娠期间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岁的被告人,法院应向他们宣布缓刑。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