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暂缓
行政拘留之后,并不必然会导致实际
拘留,而这取决于特定状况中的具体情况。
如若行政拘留的罚责决策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便无需进行拘留处理;
然而,倘若该罚责决策并未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将会按照原计划进行拘留。
暂缓执行的期间通常不应超过三个月,若有特殊原因,可适度予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可超出三个月。
具体的日期将自实施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策时开始计算。
若暂缓执行的决策是由上一级人
民法院做出的,则需自实施法院接收到暂缓执行决策时开始计算。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
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