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嫁妆是否属于
婚前财产或
婚后财产,通常需要依据其赠送时间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定。
在夫妇二人进行
结婚登记之前所
赠予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
私人财产,当婚姻关系破裂、进入
离婚程序之时,此种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归属于女方所有。
然而,倘若在婚后面临
财产分割问题时,夫妇双方对上述嫁妆有特定的协议或者特殊的规定,那么法庭也会尊重这些协议与规定,将之作为夫妇双方的
共有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
此类专门的约定行为,无疑是有效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