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准许被
逮捕的人或者被告人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被判处于
管制、
拘役或与
主刑独立运用的
附加刑的情况,以及预计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危害社会安全隐患的特定局面等等。在此条款中并没有关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年龄方面的任何限制性规定。因此,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上理解,对于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评估其是否满足上述所述的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若老年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那么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老年人是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会全面权衡包括年龄在内的各类因素,以确保取保候审的决策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因此,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由负责处理此案的执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