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可独立运用
附加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具取保候审的各项资质,那么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以有权做出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然而,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能逃避
刑事惩罚。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接受公正的审判,并防止他们在社会中制造任何潜在的危害。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被发现存在新的
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
拘留等
强制措施。根据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如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再受到刑事
追责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总而言之,
盗窃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
法规进行判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盗窃而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却违反规定或出现新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