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这一严格规定。换言之,对于涉及到非法越境
罪名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获准接受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亦不得突破这一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