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
监视居住均相应地受到最长期限制约,此两期限分别设定为十二个月与六个月。若在此期限之内,侦查、
起诉及审理进程未见任何间断迹象,同时经认定不再需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全期已尽,则应即时取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同时将有关事宜通告给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以及相关单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否会被申请
逮捕。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与逮捕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手段,分别适用于各自特殊情境。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相对宽松的
强制措施,适用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反之,逮捕则是更为严格的强制手段,适用于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出现新的
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便有可能考虑申请逮捕。然而,这一决策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不可一概而论。总的来说,尽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否会被申请逮捕,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违反规定或出现新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便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