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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又逮捕需要的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及逮捕乃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重要且相对应的强制措施,具体适用场景以及程序各异。取保候审,往往适用于网罗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群体,大致可判处较轻刑罚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之时;而逮捕,则主要针对可能面临较重刑罚或已有确凿证据显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之人,此乃更为严格的强制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及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及时解除相应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至于逮捕,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进行,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且必须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立即交付看守所羁押,等候后续的侦查、起诉及审判事宜。倘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乎逮捕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批准逮捕申请。经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逮捕,并将逮捕情况告知被捕人员及其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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