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连续或继续,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法律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时效计算有明确规则。“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对于此罪,当行为人开始实施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达到立案标准时,犯罪成立,追诉时效自此开始计算。若该行为是连续实施的,像持续长时间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追诉时效就从最后一次实施该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另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前罪追诉期限会从犯后罪之日重新计算。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执行,对犯罪行为进行合理的追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涉及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时效计算,一般从犯罪成立之日即“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连续或继续,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当行为人开始实施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并达到立案标准,犯罪成立。
2.若行为连续实行,像持续数月或数年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行为终了时起算。若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3.为准确把握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起始、持续和终了情况,收集完整证据确定行为状态。同时,公众也需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举报此类犯罪行为,避免错过追诉时效。
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时效起始点分两种情况。一是从犯罪之日起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即犯罪成立之日,也就是行为人实施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立案标准之时。
(2)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例如持续长时间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实施该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
(3)当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时,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提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时效计算较复杂,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明确追诉起始点。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一次达到立案标准,追诉时效从该行为达到立案标准之日起算;若行为是连续实施的,从最后一次实施该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二)关注新罪影响。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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