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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有多种情形。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的累计达到一定标准,表明赌博活动规模较大、危害较深。比如大量的抽头渔利会使不法分子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涉及赌博网站的相关情形,如建立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参与利润分成、招募下级代理等,反映出网络赌博的组织性和扩张性。网络赌博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恶劣。
(3)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违背了社会道德和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
(4)对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则给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
提醒:
参与开设赌场活动存在极大法律风险,一旦符合上述“情节严重”情形,将面临更重刑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18 07: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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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个人而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开设赌场或网络赌博相关活动,避免因达到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而触犯法律。
(二)如果发现身边存在开设赌场或网络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三)相关场所的经营者要加强管理,防止在自己的场所内出现赌博活动,避免因管理不善导致涉及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6-01-18 05:5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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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头渔利累计超3万,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
2.赌资累计达30万以上,属“情节严重”情形。
3.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符合该认定标准。
4.建赌博网站供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超3万算“情节严重”。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超3万同样认定。
6.为赌博网站招下级代理接受投注,认定“情节严重”。
7.招揽未成年人网络赌博,也在此列。
8.其他情节严重情况也会被认定,量刑更重。
2026-01-18 04:4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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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符合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等八种情形之一,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量刑更重。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有明确情形界定。像抽头渔利数额累计3万以上、赌资数额累计30万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等,这些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一旦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司法机关就会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在量刑时会适用更重的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开设赌场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禁止赌博的法律规定。如果遇到涉及开设赌场罪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8 04:3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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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有明确界定,满足相关条件会被认定并适用更重刑罚。
1.涉及数额方面,抽头渔利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达30万元以上、建立赌博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都属于情节严重。这些情形体现了开设赌场的规模和获利程度,危害较大。
2.参赌人数也是考量因素,累计达到120人以上,说明影响范围广,对社会秩序破坏大。
3.组织架构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扩大了赌博网络。
4.特殊群体方面,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性质恶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为避免此类犯罪,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2026-01-18 02:45: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