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有人明知他人借助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有可能面临三年及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
罚金或单独
处罚金。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则该单位将被判定罚款,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就您所提供的案件要素来看,
涉案金额达到了23万元,这一数额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乃是构成
犯罪的关键性衡量标准。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例如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与悔过表现等等。倘若犯罪嫌疑人能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自身确实不知情,或者其行为并未对犯罪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那么便有可能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