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条款,倘若一位公民已知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却仍旧向其提供技术支持甚至协助,且
情节严重者,那么他将可能会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且还需承担
罚金的
刑事责任。若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则应按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最轻的刑期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
犯罪的具体情节、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法院对整个案件的全面审查和综合判断。若犯罪嫌疑人能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事先对此事毫不知情,或者其所作所为并未对
犯罪活动产生实质性推动作用,那么他可能会获得相对较轻的
刑罚。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明知故犯,且情节严重,那么他所面临的最轻刑罚也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