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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严重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倘若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涉及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刑事责任,亦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其在取保候审后可不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或者是因为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而无法进行取证活动时;再者就是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且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措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然而,若是情势严重程度达到了足以构成重大刑事犯罪并存有较大社会风险的地步,则他们获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小。实际能否实现取保候审的目的,还需由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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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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